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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昨日,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,雲南省委原常委張田欣、江西省委原常委趙智勇、青海省委原常委毛小兵等3名副省級官員同日被通報案情,雖然均被開除黨籍,但公職處分“待遇”各有不同。趙智勇和張田欣都經歷了罕見的“斷崖式”降級,趙智勇從副省級連降七級到科級,張田欣則是連降四級擔任副處級非領導職務。
  趙智勇連降七級由副省級變科員
  昨日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了對於張田欣、趙智勇、毛小兵等3名副省級官員的案情,三人雖然均被開除黨籍,但公職處分“待遇”各有不同: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幹部,趙智勇則被罕見地降為科員,毛小兵則被雙開。
  通報中,江西省委原常委、秘書長趙智勇和雲南省委原常委張田欣被“斷崖式”降級處分尤為引人註目。經中央紀委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,決定給予趙智勇開除黨籍處分,取消其副省級待遇,降為科員;收繳其違紀所得。而張田欣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,其行為構成嚴重違紀”,取消其副省級待遇,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。
  按照公務員法有關規定,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,領導職務分為十級:國家級正職、國家級副職、省部級正職、省部級副職、廳局級正職、廳局級副職、縣處級正職、縣處級副職、鄉科級正職、鄉科級副職。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。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:巡視員、副巡視員、調研員、副調研員、主任科員、副主任科員、科員、辦事員。按照上述規定,趙智勇和張田欣分別連降7級和4級。
  北青報記者在梳理中發現,十八大至今已有35名省部級以上高官被調查,其中,李春城、劉鐵男、倪發科、郭永祥、王素毅、蔣潔敏、李達球、季建業、廖少華、陳柏槐、郭永明、陳安眾、童名謙、李東生、楊剛、冀文林、陽寶華、毛小兵等18人均被“雙開”。
  和張田欣、趙智勇的通報結果不同的是,被“雙開”的18名省部級官員除了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”,還涉嫌“索取、收受巨額賄賂”等。而對張田欣、趙智勇的通報中並未提及巨額賄賂問題。
  趙智勇和張田欣都是地方上的“中管幹部”,由中共中央管理。與大多數高官被查稍有不同,兩人“落馬”的消息最先由中組部發佈,中紀委的處理通報其後發佈。
  聚焦

  官員降級之後 待遇有何不同?

  工資收入將大幅減少
  降級後,趙智勇降為最底層的科員,張田欣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,即副調研員,兩人還可以領取科員、副調研員級別的工資。
  依據公務員法規定,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,其中受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處分的,不得晉升工資檔次。
  江西省直機關的副主任科員白春橋(化名)告訴北青報記者,他自己的收入在扣除住房公積金等之後,實際到手的是2600元。他的收入由三部分構成,崗位工資加上職級工資的收入大概是800元,然後就是津貼補貼,“不過各個地方和各個單位執行的津貼補貼標準都不一樣,就省直機關而言,一個科員的工資收入約為2400元左右。”
  據他估計,江西副省級幹部到手工資大約在每月七八千元,與工資水平相比,副省級幹部其他方面的待遇保障更為充分。
  其他待遇保障受影響
  隨著兩人被取消“副省級待遇”,兩人之前享受的副部級幹部相對應的用車、醫療、住房等待遇也將面臨被取消的局面。
  2000年2月,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、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出台《在京中央和國家機關部級幹部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意見》,其中指出,副部級幹部承租或購買公有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在190平方米以內。白春橋告訴北青報記者,“省部級幹部有專門的住宅小區,不知道降了級之後,趙智勇會不會從原來的房子里搬出來。”
  對於即將年滿六十歲的趙智勇和張田欣而言,退休後的醫療待遇將對他們產生重要影響。依照2012年,中央保健委員會辦公室下發的《關於適當提高副部級人員醫療保障水平的通知》規定,副部級醫療待遇人員的藥品費用全額報銷,住院床位費用按每人每天400元報銷。離開副部級崗位的兩人,將無法享用原本優厚的醫療待遇條件。
  此外,兩人在用車上所享用的待遇也將發生變化。
  2004年我國印發《中央國家機關公務用車編製和配備標準的規定》的通知。第四條對公務用車的配備標準做出界定,按規定,副部級幹部使用排氣量3.0升(含3.0升)以下、價格35萬元以內的轎車。而2011年的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辦法》規定,一般公務用車配備排氣量1.8 升(含)以下、價格18萬元以內的轎車,其中機要通信用車配備排氣量1.6 升(含)以下、價格 12 萬元以內的轎車。
  張田欣任職安排 當地組織部門稱暫不清楚
  按照公開履歷顯示,趙智勇今年4月已滿59歲,張田欣今年7月滿59歲,按照公務員法,明年兩人都將達到退休年齡,地方組織部門將如何處理兩人的任職安排頗受關註。有關人士分析,組織部門有可能會有意淡化任職安排,並逐步過渡到退休。
  昨天下午,北青報記者致電雲南省委組織部,負責副省部級官員管理的幹部三處工作人員表示,張田欣的紀律處分決定由紀委發佈,他們沒有收到相關文件,暫時不清楚具體的人事變動交由誰負責。
  對於趙智勇今後是否繼續上班以及去哪兒上班的問題,江西省委辦公廳的一位人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,目前未看到趙智勇回江西省委上班,對於今後是否回省委上班的問題,他表示不敢肯定。“個人覺得,他不會再回到省委辦公了,畢竟再過幾個月就可以退休了,要是以一個違紀高官的形象再回到原單位,而且是以一個最低級別的科級幹部的待遇回來,那會很尷尬,而且原來的下屬怎麼處理和他的關係?”該人士表示。
  依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,受“降級”處分的時間為二十四個月。在兩年之內,張田欣、趙智勇不能晉升。此外,“解除降級、撤職處分的,不視為恢複原級別、原職務”。即便兩年後兩人解除了降級處分,也不等同於恢複原級別、原職務。
  本版文/本報記者桂田田孫昌鑾鄒春霞
  釋疑一

  為何近年來官員

  較少出現“降級”處分?
  公務員法第55條、56條規定,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,依照本法給予處分,處分類別分為:警告、記過、記大過、降級、撤職、開除等6種。而此前常常出現在官員通報結果中的“免職”,屬於幹部任用的組織措施範疇,並不在處分類別之中。
  近年來,遭遇“降級”處分的副省部級(及以上)官員數量並不多。
  去年12月17日,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10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問題發出通報,其中,黑龍江省副省級幹部付曉光因私公款消費,大量飲酒並造成陪酒人員“一死一傷”嚴重後果,經中央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央批准,給予付曉光留黨察看一年處分,按程序免去其黑龍江省政府亞布力度假區領導小組常務副組長職務,由副省級降為正局級。
  “降級在這兩年比較少見,今後可能會有多用的趨勢。”中央黨校教授林喆指出,“近兩年的幹部貪腐往往涉及受賄問題,已經觸犯法律。今天通報的降級處分案例屬於違紀的範疇之內,夠不上判刑,所以對二人的處理也只是黨內處分,沒有移送司法機關。”
  釋疑二
  降幾級有何種
  參考依據?
  同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,為何兩人在處分情況上存在差異?
  “降級要視具體情況而定,各個級別官員的任用是有條件的。”林喆指出,“具體降到哪個級別,要看被處分官員的德行是否和職位相匹配。”
  中組部有關人士向北青報記者表示,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、《公務員法》等雖明確了“降級”這一處分方式,但在具體操作層面仍缺乏相應的法規。
  此外林喆指出,“降級”處分“也給官員留有一定餘地”。依照有關規定,張田欣、趙智勇在受處分期間若有悔改表現,並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,處分期滿後,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。解除處分後,晉升工資檔次、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。
(原標題:兩副省級官員遭“斷崖式”降級)
(編輯:SN0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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